许世英,字静仁,安徽省秋浦县(今东至县)人。1892年中秀才。两次参加乡试均落第一等,授刑部浙江司副主稿。
1899年升刑部直隶司主稿。
1902年任刑部六品主事。
1905年清廷设巡警部门,任巡警总厅行政处佥事,次年春升四品。
1908年任奉天高等审判厅厅长。翌年受命到欧美考察司法,参加第八届世界监狱改良大会。1911年春回国,奉调往山西任提法使。民国成立后任直隶都督秘书长、大理院院长、司法总长,政治会议委员及福建民政厅长。后任段祺瑞内阁内务总长、交通总长。次年被袁世凯任命为大理院院长,9月继任赵秉钧内阁司法总长。与徐谦、陈锦涛等发起组织"国民艺进会"。
1913年以司法总长身份阻挠宋教仁被刺案的审理调查。二次革命失败后,熊希龄组阁,许世英辞去总长职,任奉天民政长,与段祺瑞结拜为"盟兄弟"。次年被调入京充约法审查员。同年5月出任福建巡按使。1916年4月辞职,不久任段祺瑞内阁内务总长,又改任交通总长。因津浦铁路租书、购书受贿案而辞职。次年任华意银行总裁。
1921年9月,出任安徽省省长。翌年因坚持裁撤安武军,被迫卸去省长职,任航空署督办。1924年11月被免职,段祺瑞任命他为筹委会秘书长。不久,被任命为内阁总理。
1925年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,旋兼财政总长。1926年辞职去上海,参与组织反对孙传芳的苏浙皖联合会,遭通缉逃往香港。1928年任赈务委员会委员长,任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主席。
1936年出任驻日本大使。翌年回国,重掌财务委员会。1945年授以国民政府高等顾问。1947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、蒙藏事务委员长、总统府高级顾问等职。
1949年移居香港。1950年赴台,受聘"总统府资政"。
1964年病逝于台北。终年91岁。